2026-09-18

为加强外埠机动车转入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外埠机动车转入我市有关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二、拟转入我市的机动车辆,应经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办理转移变更登记。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国家分阶段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三、机动车转移登记日期按照转出地买球入口中国官网车管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日期为准。